借东风分期
消费类分期(账单分期、灵活分期、一键分期)业务,可以帮助您按月分期偿还消费金额,使您还款更轻松。成功申请后,您的每月账单中会有分期付款的账务记录,这就是您申请分期成功后每月需要偿还的单期金额

消费类分期

业务介绍

申请消费类分期(账单分期、灵活分期、一键分期)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每期为一个月)。本行保留是否核准申请的权利。更多业务介绍详见《东亚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东亚中国信用卡一键分期条款细则》

使用

范围

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消费交易产生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参与本业务;附属卡、商务卡不参与本业务

手续

费用

分期期数

3

6

12

18

24

每月手续费率

0.94%

0.83%

0.77%

0.75%

0.74%

总计手续费率

2.82%

4.98%

9.24%

13.50%

17.76%

年化手续费率

16.84%

16.88%

16.64%

16.42%

16.22%

*年化手续费率采用单利方法计算

提前

还款

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分期付款交易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东亚中国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95382进行申请。经东亚中国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东亚中国收取剩余的所有本金以及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更多提前还款介绍,详见《东亚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东亚中国信用卡一键分期条款细则》。

 

 

申请

渠道

您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分期:

1.      客服电话:95382

2.      短信自助服务

3.      东亚银行App

4.      东亚银行信用卡系列微信公众号,包括“东亚携程联名信用卡”、“东亚去哪儿联名信用卡”、“东亚银行信用卡”

分期业务条款

与细则

东亚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

202201版)

一、关于“东亚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

1.  分期付款业务是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中国”)为符合条件的东亚中国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其信用卡交易进行分期还款的服务,包括灵活交易分期和已出账单分期。

2.  持卡人可通过东亚中国信用卡相关渠道申请分期业务。

二、申请人的声明与承诺

1.  申请人确认:已仔细阅读《东亚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对下述规则、条件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东亚中国已应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如果申请人不同意上述规则、条件和条款的任何内容,应终止后续操作。

2.  申请人确认,在申请人同意接受本条款与细则并申请开通相关业务功能时,申请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如不具备前述条件,申请人应立即停止申请本服务。

 

三、灵活交易分期付款业务

1.  灵活交易分期付款业务是东亚中国为符合条件的东亚中国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后,即可将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2.  持卡人可对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申请办理灵活交易分期付款业务,申请本业务的最低和最高可分期金额,以申请渠道的实际展示结果为准。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每一个月为一期)。东亚中国保留是否核准申请的权利。

3.  持卡人须在消费交易记账后,在当期账单日前一个自然日申请办理灵活交易分期付款业务。

4.  持卡人可以对多笔交易申请灵活交易分期付款业务,但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仍以单笔交易为单位,不能以多笔交易的汇总金额申请分期。

5.  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灵活交易分期:

n  取现交易、转账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n  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n  其他东亚中国规定的内容

6.  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n  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在当期账单日入账,分期本金总额无法除尽部分计入最后一期。

n  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

n  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并在分期期限内每月摊还。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期数

每月分期手续费率

总计手续费率

年化手续费率*

3

0.94%

2.82%

16.84%

6

0.83%

4.98%

16.88%

12

0.77%

9.24%

16.64%

18

0.75%

13.50%

16.42%

24

0.74%

17.76%

16.22%

*年化手续费率采用单利方法计算

四、账单分期付款业务

1.  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是东亚中国为符合条件的东亚中国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账单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后,即可将当期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2.  持卡人申请本业务的最低和最高可分期金额,以申请渠道的实际展示结果为准。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每期为一个月)。东亚中国保留是否核准申请的权利。

3.  持卡人须在本期账单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一天2000之间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如您的本期账单日为82日,最后还款日为822日,则申请日期为83日至821日当天2000前,最终以系统审核时间为准。

4.  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分期:

n  取现交易、转账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n  其他东亚中国规定的内容

5.  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n  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在下期账单日入账,分期本金总额无法除尽部分计入最后一期。

n  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

n  分期成功后,当期账单只需偿还账单分期以外的金额,分期首期本金及手续费计入下月账单。

n  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并在分期期限内每月摊还。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期数

每月分期手续费率

总计手续费率

年化手续费率*

3

0.94%

2.82%

16.84%

6

0.83%

4.98%

16.88%

12

0.77%

9.24%

16.64%

18

0.75%

13.50%

16.42%

24

0.74%

17.76%

16.22%

*年化手续费率采用单利方法计算

五、注意事项

1.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业务后,不能对已分期的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2.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业务后,东亚中国对于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3.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业务后,原消费金额所占额度将被转为分期未还本金继续冻结其额度,冻结额度会根据持卡人每期的还款金额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4.  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和手续费部分。

5.  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持卡人若卡片到期不再续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将在卡片到期的下一期账单一次性全额下账,持卡人须全额清偿。

6.  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分期付款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清偿,即除归还全部剩余本金外,持卡人还须支付剩余本金金额3%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7.  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持卡人办理,如消费交易产生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参与本业务。

8.  提前还款: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分期付款交易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东亚中国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95382进行申请。经东亚中国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东亚中国收取剩余的所有本金以及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8.退货处理

—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但未致电东亚中国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申请取消分期交易,则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交易不予取消,继续进行;

—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并致电东亚中国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对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交易申请取消时,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对尚未分摊的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撤销此次分期交易。

对已分摊的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提前还款,东亚中国收取剩余的所有本金以及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9. 东亚中国将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东亚中国收取剩余的所有本金以及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东亚中国取消、冻结、终止,或已经过有效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持卡人违反了东亚中国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东亚中国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六、条款与细则对申请人生效及其变更

1.       自申请人勾选本条款与细则下方的“我已阅读并接受东亚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本条款与细则对申请人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东亚中国有权不时变更本条款与细则内容或暂停、终止本服务并以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服务窗消息等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本条款与细则内容进行变更。申请人不同意对本条款和细则的变更,申请人有权向东亚中国申请变更或终止本服务,如申请人在条款与细则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申请人同意东亚中国对本条款和细则的变更。

七、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条款与细则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条款与细则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东亚中国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条款与细则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注:持卡人在业务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东亚中国客服热线95382进行咨询、投诉和建议。

 

 

 

 

东亚中国信用卡一键分期条款细则

202201版)

 

在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发卡行”)申请办理一键分期业务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东亚中国信用卡一键分期条款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尤其是加粗标注的条款。如东亚中国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提交信用卡一键分期业务申请即表示已全部阅读、理解、接受并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仅适用于持卡人的东亚中国信用卡一键分期业务。

 

第一条  产品声明

1. 一键分期是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信用卡交易进行分期还款的服务,支持人民币账户的已出账单和已入账未出账单交易的总金额(以下简称可分期金额)进行分期。

2. 本业务限东亚中国信用卡持卡人申请。

3. 持卡人可通过东亚中国信用卡相关渠道申请办理一键分期业务。

第二条  申请及放款

1. 持卡人可对账单日已出账单交易和已入账的未出账单交易总金额合并申请分期,在可分期金额范围内,将默认优先对账单日的已出账单交易进行分期,可申请一键分期的最高金额以用户申请页面实际显示的一键分期可分期金额为准。

2. 办理人民币一键分期,持卡人申请本业务的最低和最高可分期金额,以申请渠道的实际展示结果为准。

3. 不能申请分期的交易包含不限于: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预授权交易以及发卡行规定的其它交易。

4. 发卡行有权在考虑多种因素后(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的交易记录、信贷记录及其他有效征信数据等)合理决定是否核准持卡人的一键分期业务申请、核准的分期金额、期数及手续费率。发卡行有权拒绝持卡人的分期业务申请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可通过东亚中国信用卡相关渠道查询已申请一键分期业务的核准结果及详细情况。 

5. 持卡人承诺:持卡人在使用一键分期业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持卡人利用一键分期业务从事违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等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持卡人独立承担。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1. 持卡人可选择的分期期数及每期手续费以一键分期申请界面显示为准。每期手续费率如下。

期数

每月分期手续费率

总计手续费率

年化手续费率*

3

0.94%

2.82%

16.84%

6

0.83%

4.98%

16.88%

12

0.77%

9.24%

16.64%

18

0.75%

13.50%

16.42%

24

0.74%

17.76%

16.22%

*年化手续费率采用单利方法计算

2. 一键分期业务不支持最低还款额。经发卡行核准后,持卡人每期应还款金额将从一键分期业务核准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一键分期每期应还款金额=每期应还本金金额+每期手续费金额;其中,每期应还本金金额 = 分期还款本金总金额 ÷ 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单,余数计入最后一期;每期手续费金额 =分期还款本金总金额 × 发卡行核定的每期手续费费率(精确到分),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 一键分期业务经发卡行核准后,一键分期本金将占用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占用的额度将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后全部恢复。

4. 已成功办理一键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一键分期应还本金和手续费。

5. 本行对持卡人的针对分期业务的还款,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如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同时存在多笔一键分期的,按照各笔一键分期办理的先后顺序冲还。

 

第四条  变更与终止

1.  持卡人一键分期申请一经审核通过,则不能撤销,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2.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业务后,东亚中国对于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3.  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持卡人若卡片到期不再续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将在卡片到期的下一期账单一次性全额下账,持卡人须全额清偿。

4.  对于尚未到期的一键分期金额,若持卡人想提前还款,须致电发卡行信用卡客服热线95382进行申请,经发卡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持卡人已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并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本金以及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5.  退货处理:

—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但未致电东亚中国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申请取消分期交易,则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交易不予取消,继续进行;

—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并致电东亚中国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对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交易申请取消时,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对尚未分摊的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撤销此次分期交易。

2)   对已分摊的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提前还款,东亚中国收取剩余的所有本金以及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6.  若持卡人在还款期内注销信用卡,则一键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本金及提前还款违约金须提前一次性清偿,即除归还全部剩余本金外,持卡人还须支付剩余本金金额3%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7.  发卡行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一键分期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持卡人须立即向发卡行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违约金等),且前期已经扣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该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发卡行取消、冻结或终止;或已经过有效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   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其他结欠款项;

3)   持卡人违反了《东亚中国信用卡章程》《东亚中国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本细则中的规定;

4)   发卡行认为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本细则及《东亚中国信用卡章程》《东亚中国信用卡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5)   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第五条其他

1.  若本细则系《东亚中国信用卡章程》及《东亚中国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补充条款,若有任何冲突,就本细则所约定之一键分期业务而言,以本细则为准。

2.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东亚中国信用卡章程》、《东亚中国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发卡行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发卡行认为合适的方式将此等修改或终止本业务事宜向持卡人公告。

注:持卡人在业务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东亚中国客服热线95382进行咨询、投诉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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