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我行各信用卡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9]

尊敬的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行对现有《东亚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202106版)》、《东亚银行美团联名信用卡一键分期条款细则(202106版)》、《东亚中国信用卡现金分期条款及细则(202106版)》进行了更新完善,该版本将于2021618起正式生效。

    从2021618日起,对我行分期产品提前还款的收费情况调整如下:

如您有任何疑问或咨询,欢迎随时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382

特此公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

 

 

 

 

 

附件:

 

 

  

东亚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

202106版)

一、关于“东亚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

1.  分期付款业务是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中国”)为符合条件的东亚中国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其信用卡交易进行分期还款的服务,包括灵活交易分期和已出账单分期。

2.  持卡人可通过东亚中国信用卡相关渠道申请分期业务。

二、申请人的声明与承诺

1.  申请人确认:已仔细阅读《东亚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对下述规则、条件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东亚中国已应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如果申请人不同意上述规则、条件和条款的任何内容,应终止后续操作。

2.  申请人确认,在申请人同意接受本条款与细则并申请开通相关业务功能时,申请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如不具备前述条件,申请人应立即停止申请本服务。

 

三、灵活交易分期付款业务

1.  灵活交易分期付款业务是东亚中国为符合条件的东亚中国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后,即可将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2.  持卡人可对当期单笔金额达到人民币500元,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申请办理灵活交易分期付款业务。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每一个月为一期)。东亚中国保留是否核准申请的权利。

3.  持卡人须在消费交易记账后,在当期账单日前一个自然日申请办理灵活交易分期付款业务。

4.  持卡人可以对多笔交易申请灵活交易分期付款业务,但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仍以单笔交易为单位,不能以多笔交易的汇总金额申请分期。

5.  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灵活交易分期:

n  取现交易、转账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n  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n  其他东亚中国规定的内容

6.  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n  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在当期账单日入账,分期本金总额无法除尽部分计入最后一期。

n  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

n  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并在分期期限内每月摊还。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期数

每月分期手续费率

总计手续费率

年化手续费率*

3

0.94%

2.82%

16.84%

6

0.83%

4.98%

16.88%

12

0.77%

9.24%

16.64%

18

0.75%

13.50%

16.42%

24

0.74%

17.76%

16.22%

*年化手续费率采用单利方法计算

四、账单分期付款业务

1.  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是东亚中国为符合条件的东亚中国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账单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后,即可将当期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2.  持卡人可对当期金额达到人民币500元的账单申请分期付款业务。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每期为一个月)。东亚中国保留是否核准申请的权利。

3.  持卡人须在本期账单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一天2000之间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如您的本期账单日为82日,最后还款日为822日,则申请日期为83日至821日当天2000前,最终以系统审核时间为准。

4.  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分期:

n  取现交易、转账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n  其他东亚中国规定的内容

5.  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n  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在下期账单日入账,分期本金总额无法除尽部分计入最后一期。

n  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

n  分期成功后,当期账单只需偿还账单分期以外的金额,分期首期本金及手续费计入下月账单。

n  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并在分期期限内每月摊还。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期数

每月分期手续费率

总计手续费率

年化手续费率*

3

0.94%

2.82%

16.84%

6

0.83%

4.98%

16.88%

12

0.77%

9.24%

16.64%

18

0.75%

13.50%

16.42%

24

0.74%

17.76%

16.22%

*年化手续费率采用单利方法计算

五、注意事项

1.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业务后,不能对已分期的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2.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业务后,东亚中国对于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3.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业务后,原消费金额所占额度将被转为分期未还本金继续冻结其额度,冻结额度会根据持卡人每期的还款金额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4.  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和手续费部分。

5.  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持卡人若卡片到期不再续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将在卡片到期的下一期账单一次性全额下账,持卡人须全额清偿。

6.  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分期付款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清偿,即除归还全部剩余本金外,持卡人还须支付剩余本金金额3%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7.  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持卡人办理,如消费交易产生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参与本业务。

8.  提前还款: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分期付款交易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东亚中国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95382进行申请。经东亚中国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东亚中国收取剩余的所有本金以及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8.退货处理

—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但未致电东亚中国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申请取消分期交易,则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交易不予取消,继续进行;

—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并致电东亚中国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对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交易申请取消时,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对尚未分摊的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撤销此次分期交易。

对已分摊的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提前还款,东亚中国收取剩余的所有本金以及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9. 东亚中国将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东亚中国收取剩余的所有本金以及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东亚中国取消、冻结、终止,或已经过有效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持卡人违反了东亚中国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东亚中国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10. 持卡人申请账单和灵活分期,视为其已同意并授权东亚中国在审核其业务申请(包括资格审核、授信审批等)、进行后续风险管理、异议核查等相关业务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个人信用信息;同意并授权东亚中国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本人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同意并授权东亚中国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东亚中国集团成员、东亚中国集团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查询、使用本人财产信息、信用信息等个人信息、提供本人信用信息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保留上述相关资料。持卡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本行已应其要求对本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说明。本行依法对采集、处理、传递及使用的持卡人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六、条款与细则对申请人生效及其变更

1.       自申请人勾选本条款与细则下方的“我已阅读并接受东亚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本条款与细则对申请人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东亚中国有权不时变更本条款与细则内容或暂停、终止本服务并以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服务窗消息等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本条款与细则内容进行变更。申请人不同意对本条款和细则的变更,申请人有权向东亚中国申请变更或终止本服务,如申请人在条款与细则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申请人同意东亚中国对本条款和细则的变更。

七、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条款与细则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条款与细则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东亚中国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条款与细则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注:持卡人在业务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东亚中国客服热线95382进行咨询、投诉和建议。

 

 

 

 

  

东亚银行美团联名信用卡一键分期条款细则

202106版)

 

在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发卡行”)申请办理一键分期业务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东亚银行美团联名信用卡一键分期条款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尤其是加粗标注的条款。如东亚银行美团联名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提交信用卡一键分期业务申请即表示已全部阅读、理解、接受并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仅适用于持卡人的东亚银行美团联名信用卡一键分期业务。

 

第一条  产品声明

1. 一键分期是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信用卡交易进行分期还款的服务,支持人民币账户的已出账单和已入账未出账单交易的总金额(以下简称可分期金额)进行分期。

2. 本业务限东亚银行美团联名信用卡持卡人申请。

3. 持卡人可通过东亚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或美团点评旗下APP等渠道申请一键分期业务。

第二条  申请及放款

1. 持卡人可对账单日已出账单交易和已入账的未出账单交易总金额合并申请分期,在可分期金额范围内,将默认优先对账单日的已出账单交易进行分期,可申请一键分期的最高金额以用户申请页面实际显示的一键分期可分期金额为准。     

2. 办理人民币一键分期,每次申请的最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元。    

3. 不能申请分期的交易包含不限于: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预授权交易以及发卡行规定的其它交易。

4. 发卡行有权在考虑多种因素后(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的交易记录、信贷记录及其他有效征信数据等)合理决定是否核准持卡人的一键分期业务申请、核准的分期金额、期数及手续费率。发卡行有权拒绝持卡人的分期业务申请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可通过东亚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或美团点评旗下APP等渠道查询已申请一键分期业务的核准结果及详细情况。 

5. 持卡人承诺:持卡人在使用一键分期业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持卡人利用一键分期业务从事违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等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持卡人独立承担。

6. 持卡人申请一键分期,视为其已同意并授权东亚中国在审核其业务申请(包括资格审核、授信审批等)、进行后续风险管理、异议核查等相关业务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个人信用信息;同意并授权东亚中国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本人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同意并授权东亚中国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东亚中国集团成员、东亚中国集团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查询、使用本人财产信息、信用信息等个人信息、提供本人信用信息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保留上述相关资料。持卡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本行已应其要求对本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说明。本行依法对采集、处理、传递及使用的持卡人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1. 持卡人可选择的分期期数及每期手续费以一键分期申请界面显示为准。每期手续费率如下。

期数

每月分期手续费率

总计手续费率

年化手续费率*

3

0.94%

2.82%

16.84%

6

0.83%

4.98%

16.88%

12

0.77%

9.24%

16.64%

18

0.75%

13.50%

16.42%

24

0.74%

17.76%

16.22%

*年化手续费率采用单利方法计算

2. 一键分期业务不支持最低还款额。经发卡行核准后,持卡人每期应还款金额将从一键分期业务核准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一键分期每期应还款金额=每期应还本金金额+每期手续费金额;其中,每期应还本金金额 = 分期还款本金总金额 ÷ 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单,余数计入最后一期;每期手续费金额 =分期还款本金总金额 × 发卡行核定的每期手续费费率(精确到分),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 一键分期业务经发卡行核准后,一键分期本金将占用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占用的额度将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后全部恢复。

4. 已成功办理一键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一键分期应还本金和手续费。

5. 本行对持卡人的针对分期业务的还款,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如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同时存在多笔一键分期的,按照各笔一键分期办理的先后顺序冲还。

 

第四条  变更与终止

1.  持卡人一键分期申请一经审核通过,则不能撤销,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2.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业务后,东亚中国对于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3.  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持卡人若卡片到期不再续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将在卡片到期的下一期账单一次性全额下账,持卡人须全额清偿。

4.  对于尚未到期的一键分期金额,若持卡人想提前还款,须致电发卡行信用卡客服热线95382进行申请,经发卡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持卡人已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并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本金以及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5.  退货处理:

—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但未致电东亚中国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申请取消分期交易,则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交易不予取消,继续进行;

—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并致电东亚中国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对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交易申请取消时,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对尚未分摊的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撤销此次分期交易。

2)   对已分摊的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提前还款,东亚中国收取剩余的所有本金以及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6.  若持卡人在还款期内注销信用卡,则一键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本金及提前还款违约金须提前一次性清偿,即除归还全部剩余本金外,持卡人还须支付剩余本金金额3%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7.  发卡行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一键分期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持卡人须立即向发卡行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违约金等),且前期已经扣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该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发卡行取消、冻结或终止;或已经过有效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   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其他结欠款项;

3)   持卡人违反了《东亚中国信用卡章程》《东亚中国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本细则中的规定;

4)   发卡行认为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本细则及《东亚中国信用卡章程》《东亚中国信用卡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5)   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第五条其他

1.  若本细则系《东亚中国信用卡章程》及《东亚中国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补充条款,若有任何冲突,就本细则所约定之一键分期业务而言,以本细则为准。

2.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东亚中国信用卡章程》、《东亚中国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发卡行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发卡行认为合适的方式将此等修改或终止本业务事宜向持卡人公告。

注:持卡人在业务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东亚中国客服热线95382进行咨询、投诉和建议。

 

 

 

东亚中国信用卡现金分期条款及细则

202106版)

 

在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发卡行)申请办理现金分期业务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东亚中国信用卡(含发卡行各联名信用卡)现金分期条款及细则(包括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简称本细则),尤其是加粗标注的条款。如东亚中国信用卡持卡人(简称持卡人)提交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申请即表示已全部阅读、理解、接受并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本条款及细则仅适用于持卡人的现金分期业务。

 

一、产品声明

1.  现金分期业务是发卡行向有现金需求的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一项预借现金并分期偿还的业务。持卡人须具备良好用卡记录及还款能力。现金分期业务由持卡人向发卡行申请,经发卡行审核批准后,系统将款项划至持卡人同名借记卡账户供其使用,由持卡人选择不同期限分期免息偿还现金,并分期支付每一期的手续费。

2.  现金分期经发卡行核准后,发放的资金仅能用作持卡人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婚庆、医疗等日常消费,该款项不得用于购房、期货、股票、债券、保险类产品等资本投资及理财、任何偿还他行信用卡、偿还贷款等套现行为、以及任何公司或个人生产经营性用途等非日常消费领域,不允许涉及任何非法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用途。持卡人使用资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3.  持卡人在现金分期的申请界面,必须如实选择资金用途,且保留、上传现金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配合发卡行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检查款项是否用于约定用途。请持卡人妥善保管所有现金分期相关消费凭证,发卡行有权利在任何时段对消费凭证进行抽查、审核。消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网络消费记录、收据等。若持卡人未能在现金分期业务核准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提供不低于现金分期金额20%的有效消费凭证,或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在有效时间内提供发卡行要求补充的有效消费凭证,发卡行有权提前终止现金分期交易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分期剩余的所有本金并按剩余本金金额的3%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二、申请及放款

1.  现金分期业务仅限人民币币种。申请金额上限为信用卡固定额度的一半,持卡人可多次申请,单次最低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累计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最终申请结果以发卡行审核结果为准。

2.  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内的溢缴款和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均不能用于现金分期业务。现金分期业务经发卡行核准后,现金分期本金将占用持卡人的预借现金额度和信用额度。占用的额度将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后全部恢复。

3.  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业务时需提供本行或他行的本人名下借记卡账户用于资金转入。如因申请现金分期业务的持卡人提供的借记卡账户信息有误或该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导致款项划拨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申请现金分期业务的持卡人承担。

4.  发卡行有权在考虑多种因素后(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的交易记录、信贷记录及其他有效征信数据等)合理决定是否核准持卡人的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核准的分期金额、期数及手续费率。发卡行有权拒绝持卡人的现金分期业务申请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持卡人可以通过发卡行提供的渠道查询其现金分期业务申请状态。

5.  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视为其已同意并授权东亚中国在审核其业务申请(包括资格审核、授信审批等)、进行后续风险管理、异议核查等相关业务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个人信用信息;同意并授权东亚中国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本人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同意并授权东亚中国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东亚中国集团成员、东亚中国集团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查询、使用本人财产信息、信用信息等个人信息、提供本人信用信息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保留上述相关资料。持卡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本行已应其要求对本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说明。本行依法对采集、处理、传递及使用的持卡人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三、费用

 

1.  持卡人可选择的分期期数及每期手续费以现金分期申请界面显示为准。每期手续费率如下:

期数

每月分期手续费率

总计手续费率

年化手续费率*

3

0.94%

2.82%

16.84%

6

0.83%

4.98%

16.88%

12

0.77%

9.24%

16.64%

18

0.75%

13.50%

16.42%

24

0.74%

17.76%

16.22%

*年化手续费率采用单利方法计算

2.  现金分期业务不支持最低还款额。经发卡行核准后,持卡人每期应还款金额将从现金分期业务核准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现金分期每期应还款金额=每期应还本金金额+每期手续费金额;其中,每期应还本金金额 = 分期还款本金总金额 ÷ 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单,余数计入最后一期;每期手续费金额 =分期还款本金总金额 × 发卡行核定的每期手续费费率(精确到分),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  现金分期业务经发卡行核准后,若持卡人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信用卡账户内仍有溢缴款,在下期账单日之前,该等溢缴款不会提前自动清偿下期现金分期应还本金和手续费。

 

四、变更与终止

 

1.  持卡人现金分期申请一经审核通过,则不能撤销,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2.  对于尚未到期的现金分期金额,若持卡人想提前还款,须致电发卡行信用卡客服热线95382进行申请,经发卡行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持卡人除归还全部剩余本金外,还须支付所有剩余本金金额3%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3.  若持卡人在还款期内注销信用卡,则现金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本金及提前还款违约金须提前一次性清偿,即除归还全部剩余本金外,持卡人还须支付所有剩余本金金额3%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4.  若持卡人未能履行发卡行提出的资金用途审查,即在规定期限内上传消费凭证;或持卡人逾期未偿还任何未清偿债务(包括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清偿当期最低还款额且直至下一个账单日仍然未作清偿);或发卡行有合理理由认为持卡人未按照本条款及细则的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无法证明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或持卡人信用卡卡片/账户被销户、停卡;或持卡人违反本条款及细则的其他条款;或持卡人出现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或持卡人涉嫌从事洗钱、欺诈、恐怖融资等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行为,或持卡人信用卡账户被洗钱、欺诈、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利用;或发生发卡行有合理理由认为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不再适合进行现金分期业务的其他情形,发卡行有权立即提前终止持卡人正在进行的现金分期业务。

5.  现金分期业务一经终止,持卡人应立即向发卡行一次性偿付现金分期业务全部剩余本金金额,并支付所有剩余本金金额3%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6.  若本细则与东亚中国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有任何冲突,就本细则所约定之现金分期业务而言,以本细则为准。

7.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东亚中国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持卡人在业务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东亚中国客服热线95382进行咨询、投诉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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