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关于银行函证业务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9]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述简称“本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本行询证函业务范围包括审计类询证函及验资类询证函。

1、审计类询证函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采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对于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业务,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可参考该格式。

2、验资类询证函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业务,采用《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3、回函范围:对于审计类询证函以函证载明的“函证收件人”的机构范围回函。其中电子函证以发函机构填写的被函证企业在本行全国范围回函。

 

二、受理机构及受理函证事项

    1、受理机构:自202411日起,询证函业务由总行函证集中处理团队统一受理,各分支行网点不再受理询证函业务。受理方式包括: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电子发函或邮寄纸质函证至本行函证业务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受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见附件一)。

2、函证事项:本行集中受理审计类询证函的1-14项及附表各项业务信息并作出回复。对于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函证项目第14项“其他”中的业务事项,主要包括如下业务数据:

1)被审计单位在函证基准日的期权、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结构性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

2)关于第三项注销账户转久悬的补充说明;

3)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提供资金的贷款;

4)其他未尽事项的补充和说明。

三、受理要求

审计机构来函可采取纸质函证或数字函证形式,本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行函证平台,建议发函机构优先选择数字函证发函,本行优先保障数字回函时限。

1、纸质函证:

1)、本行可接收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接收审计机构直接邮寄并按来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回函。本行不接收审计机构跟函方式。

2)、审计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一份询证函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填写时应采用全部机打或全部手写的方式,采取打印方式的询证函,原则上字号不小于五号、黑色、1.5倍行距,询证函应填写函证编号。对于不符合《通知》及本行公示要求的,本行不予受理。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针对“备注”栏,如果不存在其他需列示说明的信息,应当填写“无”(适用于格式一场景)。对于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审计机构应填写扣款银行账号及需询证的银行账号,如“银行存款“账号、”银行借款“账号、“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的期间等,本行填写具体信息后回函。对于审计机构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即用斜线划掉的项目或具体栏位),本行将不再核实该信息并用斜线划掉或标明“未函证”。

3)、纸质函证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银行预留签章及骑缝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函证上的预留签章保持一致。预留签章为预留印鉴、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公章三种形式均可。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银行预留签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本行受理机构。

4)、本行受理的纸质函证回函时,采用在函证原件上确认并填写回函结论的方式回函或采取符合指引要求的本行自有格式进行回函,纸质函证以来函填写的“函证收件人”抬头所对应的一级分行(含下属二级支行、异地支行)范围回函。回函用章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函证受理部门业务用章。

5)、如审计单位采用邮寄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本行将按照来函载明的邮寄地址(原则上需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公示信息一致)进行回函,审计单位应完整、准确填写回函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电子邮箱等要素,不得留白。

6)对于经协商后本行寄回的不符合规定或缴费不成功的退函,邮费采取到付方式,即由收件人支付邮费如为国际快递,来函时请提供收件人的实名信息。对于需做退函处理的,审计机构也可选择与本行受理部门沟通由本行自行销毁的方式,本行将不再回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与审计机构联系或经沟通未收到审计机构反馈,本行将于自收到函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销毁。

2、电子函证:

1)、本行函证系统生成回函文件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线上回函。电子函证业务支持被函证企业通过网银进行授权,授权通过即为校验身份通过。

2)、电子函证目前仅受理格式二的函证格式,函证基准日为20221231日(含)及以后日期的询证函,查询及回函范围为该扣费账户所归属客户在本行全行范围内截止至函证基准日的相关业务数据。

3)回函电子章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函证集中处理业务专用章。

四、受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在本行受理部门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电子函证在客户授权同意且应缴函证手续费支付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线上回函至审计机构,如被函证单位自审计机构发起函证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或应缴未缴函证手续费,本行电子函证系统将自动终止函证业务。

纸质函证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邮寄回复审计机构,2025年底前,在年审高峰期回函时限可以延长至不超过14个工作日。如因函证不符合规定、未缴费成功等事项,本行在收到函证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方式)审计机构,2025年底前,在年审高峰期可延长至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函证手续费按照本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表执行,详见官网《收费标准》中“1.1基本服务-银行询证函项目。本行已贯彻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收询证函费用。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电话

如遇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函证业务问题,请致电本行客户服务及投诉热线95382或向函证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

 

    本公告自20247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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