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业务

公司业务
尊敬的东亚银行个人贷款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税务机关可委托银行等有关部门,代征借款合同等的印花税。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故,若本行所属分支机构与当地税务机关已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则本行所属分支机构将会对贷款合同中您所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代征。代征税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公布的相应税率为准。目前,借款合同代征税率按贷款合同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征收。
如您对以上事宜有疑问可随时联系我行客户经理。
特此告知!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