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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是指注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审计单位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本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与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等其他事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二、受理机构
自2024年1月1日起,询证函业务由总行函证集中处理团队统一受理,各分支行网点不再受理询证函业务。受理方式包括: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电子发函或邮寄纸质函证至本行函证业务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受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见附件一)。
三、受理要求
1、纸质函证:
1)、本行可接收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接收审计机构直接邮寄并按来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回函。本行不接收审计机构跟函方式。
2)、审计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对于不符合《通知》及本行公示要求的,本行不予受理。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应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适用于格式一场景)。
3)、纸质函证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银行预留签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函证上的预留签章保持一致。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授权扣款账户,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银行预留签章。
4)、本行受理的纸质函证原则上均在函证原件上确认,填写回函结论,回函用章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函证受理部门业务用章。
5)、如审计单位采用邮寄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本行将按照来函载明的邮寄地址进行回函,审计单位应完整、准确填写回函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要素,回函地址与联系人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官方网站公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2、电子函证:
1)、本行函证系统生成回函文件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线上回函。
2)、电子函证目前仅受理格式二的函证格式,函证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含)及以后日期的询证函,查询及回函范围为该扣费账户所归属客户在本行全行范围内截止至函证基准日的相关业务数据。
3)回函电子章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函证集中处理业务专用章。
四、受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在本行受理部门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电子函证在客户授权同意且应缴函证手续费支付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线上回函至审计机构,如被函证单位自审计机构发起函证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或应缴未缴函证手续费,本行电子函证系统将自动终止函证业务。
纸质函证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邮寄回复审计机构,如因函证不符合规定拒绝回函的,在收到函证3个工作日内通知审计机构。
五、收费标准
函证手续费按照本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表执行,详见官网《收费标准》中“1.1基本服务-银行询证函”项目。本行已贯彻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收询证函费用。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电话
如遇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函证业务问题,请致电本行客户服务及投诉热线95382或向函证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