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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本行”)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32号),指出本行宁波分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尽职、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行为,宁波银保监局决定对本行宁波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本行一贯重视合规经营,对于宁波银保监局在相关处罚决定中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跟进,已根据监管要求悉数进行整改。本行将不时审视营运,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持稳健经营。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