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要求
(一)我行函证业务采取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模式,其辖属支行的函证业务均由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直接送达至一级分行公示地址。
(二)询证函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函上的预留签章保持一致。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授权扣款账户,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三)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办理事项、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收费标准
函证手续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表执行,详见官网《收费标准》中“1.1基本服务-银行询证函”项目。我行已贯彻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收询证函费用。
三、回函方式
目前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四、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受理机构业务公章。
五、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我行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请参看《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