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关于银行函证业务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15]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是指注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审计单位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我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与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等其他事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二、受理机构

          我行函证业务采取一级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的模式,其辖属支行的函证业务均由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直接送达至一级分行公示地址。我行函证业务受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见附件)。

三、受理要求

    (一)审计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不予受理。对于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适用于格式一)。

 (二)询证函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函上的预留签章保持一致。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授权扣款账户,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三)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审计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办理事项、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

(四)我行受理的纸质银行询证函原则上均在银行询证函原件上确认,填写相关信息,回函用章为受理机构业务公章。

    (五)目前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如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询证,我行可在办理后直接交付给审计单位经办人员,或在办理后直接邮寄至询证函中指定的审计单位收件人;如采用直接邮寄的方式办理询证,我行将按照询证函载明的邮寄地址进行回函,审计单位应完整、准确填写回函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要素,回函地址与联系人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官方网站公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受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在我行集中处理机构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我行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邮寄回复审计单位或交付跟函审计单位经办人员。

五、收费标准

   函证手续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表执行,详见官网《收费标准》中“1.1基本服务-银行询证函项目。我行已贯彻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收询证函费用。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电话

业务咨询或对回函内容真实性、完整性有疑虑的可与我行集中受理机构沟通联系,投诉可至电我行客户热线95382 

      特此公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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