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存量个人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25]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已于2020814日,对于符合转换条件但未进行自主转换操作的存量贷款已批量转换为浮动LPR定价,具体转换规则如下:

 

批量转换规则

将贷款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浮动LPR定价方式

(一)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贷款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5年期以上:4.8%)的差值。

(二)加点数值在贷款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应月对应日,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转换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定价基准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实际执行年利率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与本次变更确定的加减基点值重新计算确定。

*以上适用业务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无抵押消费贷款、个人无抵押车位贷款、个人无抵押学费贷款、个人无抵押装修贷款、个人信用保证保险贷款及个人房产按揭贷款。

 

温馨提示

若您不接受将贷款合同项下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浮动LPR定价方式,您可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于20201231日前(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至原贷款经办行办理变更(如贷款合同有多个借款人,所有借款人须一并前往办理)。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我行客服热线95382或咨询您的客户经理!

特此公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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