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伙伴 | 奖项编号 | 积点兑换比例 | 最低兑换点数及增加之倍数 | |
| 海南航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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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金卡:110102 白金卡:210102 |
20分=1里程 | 每500里程为1兑换单位 |
| 南方航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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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金卡:110101 白金卡:210101 |
20分=1里程 | 每500里程为1兑换单位 |
| 东方航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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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金卡:110100 白金卡:210100 |
20分=1里程 | 每500里程为1兑换单位 |
| 中国国际航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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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金卡:110099 白金卡:210099 |
20分=1里程 | 每500里程为1兑换单位 |
| 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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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20分消费积分可兑换合作航空公司1飞行里程,每次积分兑换的飞行里程数之基本单位为500里程(即10,000消费积分)或其整数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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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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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持卡人需在积分有效期内提出积分兑换飞行里程的申请。 | ||||
| * | 持卡人可以通过本行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38提出积分兑换申请。 | ||||
| * | 仅主卡持卡人可提出积分兑换申请,且积分限转入主卡持卡人本人持有的航空公司会员卡账户内。 | ||||
| * | 在提出积分兑换申请时,主卡持卡人应提供正确有效的同姓名航空公司会员卡的卡号。如因持卡人提供的卡号有误或会员资格问题等所导致的里程兑换不成功,本行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 | 兑换申请一经本行接纳,恕不能更改或取消。 | ||||
| * | 已兑换成飞行里程的积分不可再转回持卡人的信用卡内。 | ||||
| * | 积分转入持卡人在航空公司的会员卡帐户后,持卡人需参照并遵守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服务条款及规则使用已兑换的飞行里程。 本行对已兑换的飞行里程、飞行里程的使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按照东方航空公司的规定,每个持卡人每自然年兑换该公司飞行里程最多为130,000里程) | ||||
| * | 积分累积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舞弊或欺诈行为,所有已累积的积分和兑换的飞行里程均可能被本行取消,本行亦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
| * | 本行对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 | 本条款及细则由本行负责制定和解释,本行亦保留补充和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修改后的本条款及细则经公布后生效,无需另行通知。 | ||||
| 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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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按照东方航空公司的规定,每个持卡人每自然年兑换该公司飞行里程最多为130,000里程; | ||||
| * | 自2010年3月31日起,南航明珠俱乐部的里程入账当月起有效期为36个月(特殊指定有效期的里程除外),在有效期内没有发生兑换的里程到期将自动清零。 | ||||
| * | 从2011年6月8日起,上航“金鹤俱乐部”的常旅客计划将并入东航“东方万里行”常旅客计划运行,“金鹤俱乐部”会员卡停止使用,并同时启用新的12位数字的东航“东方万里行”会员卡。原上航“金鹤俱乐部”的常旅客会分批次得到对应等级的“东方万里行”会员卡。会员账户内的里程积分、升级里程和升级航段都将一次性转入“东方万里行”账户,账户中的里程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14年12月31日。 | ||||
| 申请积分兑换时,持卡人还需留意: | |||||
| ● 欲进行积分兑换,持卡人必须先成为所选择航空公司的会员,各航空公司对于申办会员所需时间各有不同,请提前计划及安排。 | |||||
| ● 本行将每月两次与各航空公司进行数据交换(10日和25日,遇休息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请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提出兑换申请,且各航空公司均需不同的工作时间方能最终完成积分兑换,请提前计划好自己的行程时间。 | |||||
| ● 里程/积分兑换规则须按照各合作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且航空公司保有随时修改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