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您在哪里消费,只需拨打东亚客服热线400-8888-338,立即轻松分期。
持卡人在办理灵活分期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灵活分期付款业务是本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后,即可将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2.持卡人可对当期单笔金额达到1,000元或以上,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申请办理灵活分期付款业务,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6期、12期、18期、24期(每期为一个月)。本行保留是否核准申请的权利。
3.持卡人须在消费交易记账后,当期账单日之前2天申请办理灵活分期付款业务。
4.持卡人可以对多笔交易分别申请灵活分期付款业务,但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仍以单笔交易为单位,不能以多笔交易的汇总金额申请分期。
5.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消费交易产生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参与本业务;附属卡、标准商务卡不参与本业务。
6.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灵活分期:
(1)取现交易、转账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2)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3)其他本行规定的内容。
7. 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1)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在当期账单日入账,分期本金总额无法除尽部分计入最后一期。
(2)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每月摊还。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 期数 | 分期手续费率 |
| 6期 | 0.65% |
| 12期 | 0.6% |
| 18期 | 0.58% |
| 24期 | 0.55% |
(3)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
8. 持卡人成功申请灵活分期业务后,不能对已分期的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9.持卡人成功申请灵活分期付款业务后,原消费金额所占额度将被转为分期未还本金继续冻结其额度,冻结额度会根据持卡人每期的还款金额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10. 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11.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灵活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持卡人若卡片到期不再续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将在卡片到期的下一期账单一次性全额下账,持卡人须全额清偿。
12. 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分期付款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清偿。
13. 提前还款
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灵活分期付款交易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进行申请。经本行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本行并收取所有分期手续费。
14. 退货处理
(1)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但未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申请取消灵活分期交易,则已成功办理的灵活分期交易不予取消,继续进行;
(2)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并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对已成功办理的灵活分期交易申请取消时,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对尚未分摊的灵活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撤销;
对已分摊的灵活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提前还款,收取所有手续费。
15. 本行将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灵活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本行取消、冻结、终止,或已经过有效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 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3) 持卡人违反了东亚中国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4) 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5) 本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16. 东亚中国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本行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为诠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争议,本行的决定具有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2、账单分期
东亚中国给您提供最新的理财功能-账单分期,可以帮助您按月分期偿还账单中的消费金额,使您还款更轻松。
持卡人在办理账单分期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流程
(1)拨打400-8888-338按*9
(2)告知客服专员您期望申请的期数
(3)经审核后,客服专员将即时告知您申请结果
(4)申请成功后,本期只需偿还账单分期以外的金额,分期金额将显示于下月账单中
(5)如此便利,理财就是这么简单
2.手续费(每月摊还)
| 期数 | 分期手续费率 |
| 6期 | 0.7% |
| 12期 | 0.6% |
3.申请账单分期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账单分期:
(1)取现交易、转账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2)其他本行规定的内容。
4.本期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两个工作日之间您可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如您的本期账单日为4月5日,最后还款日为4月23日,则申请日期为4月6日至4月21日。(若该日为工作日)
5.成功申请后,您的每月账单中会有一笔分期付款的账务记录,这就使您申请账单分期成功后每月需要偿还的单期金额。
6.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消费交易产生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参与本业务;附属卡、商务卡不参与本业务。
7.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不能对已分期的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8.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原消费金额所占额度将被转为分期未还本金继续冻结其额度,冻结额度会根据持卡人每期的还款金额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9.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10.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账单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持卡人若卡片到期不再续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将在卡片到期的下一期账单一次性全额下账,持卡人须全额清偿。
11.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分期付款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清偿。
12.提前还款
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账单分期付款交易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进行申请。经本行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本行并收取所有分期手续费。
13.退货处理
(1)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但未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申请取消账单分期交易,则已成功办理的帐单分期交易不予取消,继续进行;
(2)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并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交易申请取消时,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对尚未分摊的账单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撤销此次账单分期;
对已分摊的账单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提前还款,本行收取所有分期手续费。
14.本行将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本行取消、冻结、终止,或已经过有效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 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3) 持卡人违反了东亚中国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4) 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5) 本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15.本行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本行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为诠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争议,本行的决定具有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3、邮购分期
您只需将您的邮购分期订购表传真至东亚中国指定的供应商,不限价格,不限商品,我们都会全部免费送货上门 ,让您享受在家购物的乐趣。
您在办理邮购分期时需注意的事项 :
(1)您只需填妥邮购分期订购单及收货人联系方式,传真至指定的供应商,经审核通过后,本行通知供应商为您送货,并将所购商品金额平均分成您在订购单中选择的期数记入您的账单中,您只需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即可享受免息免手续费的优惠。
(2)收到商品时请当面验货并在确认后签收,如果收货后发生质量问题,持卡人应尽快向供应商申请更换或保修服务,具体有效时间视不同供应商的不同商品而定,详见各邮购商品的描述信息。
(3)有关邮购商品的买卖、产品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供应商提供,若持卡人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它相关事宜发生争议或对商品内容有任何疑问,持卡人应直接与供应商协商处理;持卡人不得因以与供应商之间发生争议为由拒绝偿还与之相关的信用卡债务。
(4)任何有关邮购商品及其购买服务的责任,由有关供应商或配送商承担,东亚中国仅提供信用卡支付结算服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5)在收到邮购商品的7天内,如您对商品不满意,且货品未开封,可提出退换要求。注:已拆包,配件不齐货或特价商品恕不退换,超过7天后的退换申请也恕不受理(以快递公司网站上记载的签收时间为准)
(6)供应商在接到东亚中国核准的订单通知后,把持卡人所购买的商品运送到持卡人的账单地址。指定的收货人签收后即视为商品发送完成。
(7)为确保商品的顺利发送及保障持卡人的利益,如果存在代收人,代收人需出具有效证件、经货运人员核实后,交付货物并请代收人签收。
(8)收货人在签收之前请确认货品为持卡人所购商品,商品外观、颜色、数量、型号及完整性等属性符合要求。
(9)商品的配送城市依据供应商的物流能力决定,详细情况以网站公告为准。
(10)供应商将视实际配送距离完成对商品的送货工作(通常在15个工作日左右),如果持卡人在订购成功后 1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供应商的送货电话通知或商品包裹寄达通知,请自行拨打供应商客户服务电话询问。